合肥机电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简介合肥机电学校鉴定站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予批准设立的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所,于2006年8月30日经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该鉴定站专职鉴定工作人员4人,高级工、技师以上考评员20多人。鉴定所承担着合肥地区部分大中型企业中、高级技工、技师和本院校学生实习的技能鉴定工作。 鉴定工种有:焊工、钳工、工具钳工、电工、维修电工、数控车工、车工、铣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录入处理员、计算机操作员、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加工中心等工种。鉴定等级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同时可办理电工、焊工、制冷工、吊车等特殊工种上岗证。 我院鉴定站工作严谨、鉴定规范、收费严格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自2007年开展鉴定工作以来,已先后对合肥市大专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的学生或在职人员进行了鉴定。鉴定人数逾万人。对提高合肥地区机电行业职业技能水平和业务素质的提高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2007年-2011年连续五年以优异的工作业绩被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
职业技能鉴定站规章制度职业技能鉴定站规章制度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根据劳动部发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鉴定站是在执行国家劳动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基础上,受合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合肥市机电学校直接领导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确定的各项业务工作,并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二章 鉴定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条 本职业技能鉴定站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站长负责制,下设考务、质检、证书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岗位。
第四条 鉴定站职责(一)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鉴定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二)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三)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四)汇总鉴定成绩,并报送鉴定中心;(五)向鉴定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六)协助鉴定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七)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八)不断完善自身条件,自觉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报考条件和手续第五条 职业技能鉴定对象包括以下范围:
(一)各类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毕(结)业生及各类技术等级培训班毕(结)业生。
(二)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学徒工。
(三)改变工种、调换新岗位、离开生产岗位一年以上重新回到原岗位工作的人员。
(四)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职工。
(五)其他必须经过职业技能鉴定方能上岗的人员。
(六)经就业前培训后的社会待业人员或需鉴定实际技术水平的自学人员。
第六条 学徒期满的徒工、各职业技能培训单位的毕(结)业生,或在本工种工作满三年,或自学达到初级技术水平的劳动者,可申报初级资格的鉴定。
第七条 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后并在本工种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劳动者,或中级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申报中级资格的鉴定。
第八条 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并在本工种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劳动者,或经培训部门组织的高级工培训的劳动者,可申报高级资格的鉴定。
第九条 有特殊技能或贡献者,经劳动部门确认,可越级申报鉴定。
第十条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填写《合肥市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审批登记表》,凭身份证、学历证书、原技术等级证书和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由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资格审查,发给准考证。
第十一条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一)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交纳鉴定费用。鉴定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由命题、制卷、组考、检测、原材料、能源、设备耗损、审核证书等费用构成,包含考试、测试、直至等级评定,发放证书的全过程。
(三)通用工种鉴定收费标准按合肥市物价局文件执行。鉴定收费A类标准为:初级工260元/人,中级工320元/人,高级工380元/人;B类标准为:初级工200元/人,中级工260元/人,高级工320元/人;C类标准为:初级工150元/人,中级工200元/人,高级工260元/人。
(四)行业工种收费参照通用工种C类标准执行。
(五)鉴定费用取之于鉴定,用之于鉴定,不得挪作它用。
第四章 职业技能鉴定内容和办法第十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分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两大部分。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技能考核通过实际操作形式进行,技能考核设主考一人,副主考若干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考试、考核两门成绩均合格,鉴定才能通过。单项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保留两年,参加下一次鉴定可免收取证费。。
第十四条 经技能鉴定合格者,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填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
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执行。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小组组成原则(一)职业技能鉴定站每次鉴定时要根据本次鉴定的工种、级别,从取得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的考评员中聘请考评员组成本次鉴定考评小组。
(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小组人数视考生人数确定。知识考试按每场2-3人配置监考员,技能考核的考评员视监考工种级别、人数确定,但每组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三)每场次考评小组推选组长一名,考场出现的特殊情况,由考评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由组长记录并及时报告。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每次鉴定组成考评小组时要采取轮换制,每次轮换的考评员不少于上次人数的三分之二。
(五)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严格实行回避制,有自己的亲属、徒弟或学生参加本次鉴定的考评员不能担任本次考评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组成考评小组时,本站的专职考评员不能超过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六)职业技能鉴定站对每次鉴定的考评小组人员组成名单,须在开考前二天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但在开考前不得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该场次考评小组名单。
(七)必要时,市地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指定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
二、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准备规则(一)职业技能鉴定站在每次鉴定前一天,应按本规则完成考场准备工作。
(二)知识考试的考场应符合标准教室的面积、采光和通风要求,具备必要的防暑和保暖条件。场内应保持卫生整洁。门窗桌椅完整牢固。室内备有墨水等用品。室内设施按每场不超过30名考生,单人单座单列的要求摆放和编号。
(三)技能考核的考场环境应符合劳动保护要求。设备调试运转正常,物料及工卡量具应与本次鉴定的“材料准备通知单”相符,工位的摆放和编号应符合鉴定工种(专业)考试的特点和安全文明操作的要求。
(四)鉴定期间,职业技能鉴定站应设有保密室、考评员休息室、医务室及急救设施、公共饮水及卫生间等其他服务设施。
(五)考场醒目处应张贴考生守则、考试时间控制信号说明及各试场、公共设施的平面位置图示。
(六)各考场入口处应贴有醍目的试场编号,座位和工位的起止序号。技能考核试场内,应张贴或悬挂有关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警告或禁止标志。
(七)在各考场周围5米处,划定醒目警戒线。
(八)考场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应由考场负责人组织全面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负责。
三、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守则(一)考生须在开考前十五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进入操作工位),并将《准考证》、《身份证》置于桌面或工位上,以便查对。
(二)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能交卷(件)出场。
(三)考生知识考试时,只能带必要的文具,技能考核时只能带考试通知要求的工具物品,而不得携带其他书籍、笔记本、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应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答题,并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或考号。不得在试卷和考件上做任何标记。违者不记分。
(五)考生如遇试卷印刷模糊,分发错误,或考前检查考场准备的工具物料缺件,或考件有严重缺陷,设备损坏,可举手向考评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工艺或检测方法。
(六)技能考核时,考生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安全文明生产,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
(七)考试时间,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得传递、夹带、换卷(考件)。不准提示或指导别人加工考件,不得交换工、夹、刀、量具,不准吸烟、吃食物、不得随便串位走动。需去卫生间,要先经考评员允许。
(八)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围观喧哗,技能考核完成后,考生应将考件、试卷、图纸一并交考评员,并在考件上打好考号,登记验收后,方可退场。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或操作,交卷交件退场。
(十)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守则,如有违反,由当场次考评员视情节作出扣分,试卷(考件)作废,取消参考资格等处理。
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工作规程(一)考评员是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可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资格的专业人员,主要负责对某工种、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的考核、监考、评定工作。
(二)考评员在执行考评工作时,必须携带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考评员资格证书和佩戴考评员资格胸卡。
(三)考评员进行技能考核工作前,要根据技能考核准备通知单的要求,协助鉴定所(站)作好有关设备工具的调试检查工作。
(四)考评员要认真维护考场秩序,作好考场监督、检查、答疑、现场评定、收发试卷等工作。
(五)考评员在开考前应向考生宣布本场考核时间,重申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并当众拆封发卷。
(六)考评员应审核考生《准考证》是否与参考人、参考工种相符。
(七)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考生夹带、偷看、传递、代考、换卷(件)等违反《考场守则》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予以批评、警告,对严重作弊者要视情节予以扣分,试卷作废处理。
(八)考评员应详细准确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签名负责。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评员应指令考生停止考试,考生退场后,要整理、装订、密封好试卷或在考件上打好号交回考场保密室。
(十)考评员要指导或承担本场次鉴定的阅卷(检测)评分工作。严格按标准评定成绩,考评小组成员应在本场次鉴定成绩登记册上签名负责。
(十一)考评员应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吊销考评员资格乃至行政处分。
五、职业技能鉴定阅卷(检测)评分守则(一)阅卷(检测)评分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保守秘密。阅卷(检测)评分时不准会客,不准查询考生编号和姓名、不准私自进入保密室和登分处,不准带试卷或考件出入阅卷(检测)室。
(二)阅卷(检测)人员须认真理解和掌握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一丝不苟,客观公正地阅卷(检测)评分。
(三)考评小组指导阅卷(检测)评分工作。考评组长应召集阅卷(检测)评分人员研究确定统一的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合理分工。
(四)统一使用红色笔批阅试卷、记录数据、计分,文字数据应清楚工整,涂改之处要附加签字说明。阅卷(检测)评分后要签名负责。
(五)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卷面(考件)有明显标志,考件编号不清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考评小组负责人请示报告。
(六)要确定复查人员做好试卷复检或考件复查工作。
六、技能鉴定质检工作规则(一)每次进行技能鉴定前,鉴定站质检员负责对鉴定所用量具进行质量检测与校验,对所用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对材料进行材质分析,并保证应会考试过程中量具、设备状况完好。
(二)负责考后试件的质量保护,保证被检测的试件无锈蚀、无破损,金属材质试件要涂油防锈。
(三)负责对考场情况和鉴定情况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
七、职业技能鉴定资料档案保管规则(一)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建立考生鉴定档案,设立专门档案资料室。
(二)职业技能鉴定档案资料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试卷考件、成绩登记册、发证备案表。
(三)考生试卷(考件)须保存一年备查。
(四)鉴定申报表、成绩登记册、发证备案表应装订成册,存档保管。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一、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建立考生鉴定档案,设立专门档案资料室。
二、职业技能鉴定档案资料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试卷考件、成绩登记册、发证备案表。
三、考生试卷(考件)须保存一年备查。
四、鉴定申报表、成绩登记册、发证备案表应装订成册,存档保管。
职业技能鉴定质检室设备管理制度一、质检室设备、工量具由专人负责管理,台账清楚,定期检查。
二、质检室设备、工量具主要用于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检测,不得外借。
三、对设备、工量具进行定期校验,以保证使用完好。
四、按时填写设备、工量具使用情况记录。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守则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或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
二、通用工种技能鉴定考评员由合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培训和资格考核,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并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胸卡。
三、职业技能鉴定站在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员,聘期三年,并应采取不定期轮换、调整考评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四、考评员要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规程和执行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规则一、根据企业、学校和社会的需要制定鉴定计划,并下发有关单位。
二、根据鉴定计划的有关内容及本单位职责,发布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三、组织和接受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按要求履行报名手续,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编制考生报名登记表。
四、根据核准后的考生登记,在鉴定考核前1至2周内向考生签发准考证,准考证加盖职业技能鉴定站印章。
五、按时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递交试卷申请,试卷由专人负责接送和保管。
六、应知考场所在的教室要求安静、整洁、明亮,每考室不超过35名考生;应会考场要求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工卡量具、原材料齐全,且有安全防护、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距考场10米设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出入。开考前一天,在现场明显位置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考场规则、考生须知等七、召开由鉴定站负责人、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人员参加的考前会,对鉴定考评工作具体安排,提出要求以保证鉴定的公正性。
八、开考前30分钟,主考、考评员、考务人员进入考点办公室,做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考生于考前15分钟持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携带要求或允许携带的工、卡、量具进入考场对号入座,或者进入指定工位。
九、考试预备铃响后,考评员开始拆封和分发试卷,并指导考生首先将其姓名、考号、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填写在试卷中指定位置。考试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评员按要求巡视考场,检查有无代考,有无夹带、舞弊、违反操作规程或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考试结束后,考评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装订、密封、回收试卷;现场考评的工种,考评员则按照规定职责,对考生的现场考核鉴定结果作出判断,给定成绩。
十、选择熟悉鉴定工作,能够认真理解和掌握本次鉴定的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的考评员进行阅卷评分工作,开始阅卷评分前,统一认识,统一工作程序和办法,阅卷评分过程要严格按照阅卷评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发现问题,及时向考评小组负责人报告并请有关人员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一、考生开考前三十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上岗证》)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工位),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或《上岗证》)置于桌面或工位上, 以便查对。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能交卷(考件)出场。
二、考生理论考试时,只能带必要的文具,操作考试时只能带考试通知要求的工具物品,而不得携带其他书籍、笔记本、物品进入考场。
三、考试时携带的通信工具(手机、BP机)必须关闭。
四、生应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答题,并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号。不得在试卷或考件上作任何标记。违者不记分。
五、考生如遇试卷印刷模糊、分发错误,或考场准备的工具物料缺件、考件有严重缺陷,设备损坏时,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工艺或检测方法。
六、操作技能考核时,考生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安全文明生产,防止人身设备事故。
七、考试时间内,考生不准交头结耳,不得传递、夹带、换卷(考件),不准提示或指导别人加工考件,不得交换工、夹、刀、量具,不准吸烟、吃食物、不得随便串位走动。需去卫生间,要先经考评员允许。如发现利用去卫生间进行舞弊,试卷计零分。
八、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围观喧哗,操作考核完成后,考生应将考件、试卷、图纸一并交考评员,并在考件上打好考号,登记验收后,方可退场。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或操作,交卷交件退场。
十、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守则,如有违反,由当场次考评员视情节作出扣分、试卷(考件)作废、取消参考资格等处理。
安徽合肥机电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标准
鉴定站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紫云路121号,合肥机电技师学院校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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