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26 浏览次数:14018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4〕13号)有关要求,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已完成本地2014年度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工作,清查结果已通过当地教育网站进行公布;省教育厅对省属中专学校、省属高职院校(中专部)上报的2014年度办学资质清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将我省2014年度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1-4),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校应严格执行办学资质清查结果,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专业,一律不准招生。
二、我省2014年度具备中职医药卫生类、学前教育和保安等国家控制专业招生资格的学校和专业名单由省教育厅统一公布,未经公布的学校不能安排招生计划,不得招生。
三、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在5月10日前将本文公布的学校及专业名单转发至本市、县所有初中学校;各省属中专学校、省属高职院校(中专部)要及时将经过核准的招生专业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