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机电学校资助政策宣传
发布日期:2021-07-01 浏览次数:11175
一、免学费政策
(一)免学费范围: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籍在校学生。
(二)审核认定:
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我校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指导一年级新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连同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包含户号页、学生姓名页信息)递交到资助管理办公室进行免学费资格审核。
2.我校审核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将免学费学生相关信息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相关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本人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上签名确认。
4.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根据全日制学生实际在校情况,在剔除当学期学籍异动学生后重新核定当学期免学费学生名单,并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在《免学费名单》上签名确认。
二、国家助学金政策
(一)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比例:
1.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12个贫困县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4.优先资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学生、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以及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子女。
(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2000、1000元不等,建档立卡学生享受最高档。
(四)申请程序: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我校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复印件一并递交到学校,正式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
(五)评审发放:
1.涉农专业学生和12个贫困县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可直接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
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如下图所示:
3.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应诚实守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对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停止其当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
(1)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被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2)当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或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的;
(3)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4.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前,我校须为每位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并组织学生领卡时在《中等职业学校中职资助卡签领表》上签名确认。
三、国家奖学金、市级奖学金及市级励志奖学金政策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奖学金、市级奖学金、市级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二年级、三年级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品行端正,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章守法,在校期问没有不良记录。
(3)尚德精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技能大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服务社会,事迹在校内外产生较大正面影响,优先推荐评选。
(5) 奖学金侧重于品学兼优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励志奖学金侧重于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经济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刻苦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市级奖学金和市级励志奖学金不重复评选。
(三)奖励标准
合肥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为每人6000元;市级奖学金和市级励志奖学金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 元、3000 元、1000 元,按照我校二年级和三年级春招、秋招的全日制在籍学生人数分配名额。
合肥机电学校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