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将纳入政府绩效考评
发布日期:2018-11-19 浏览次数:13494
校企合作,是指职业院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省教育厅介绍,校企合作,可以有多种形式,比如,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或职工培训方案,实现人员互相兼职,相互为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学生就业创业、员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持。
同时,双方还可以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订单式、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以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合作创建并共同管理教学和科研机构,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等机构。
此外,还可以合作研发岗位规范、质量标准等;组织开展技能竞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优秀企业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活动;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合作方式和内容。
职业院校应设立校企合作机构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职业院校管理干部、专业教师交流制度;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管理;发挥行业组织在校企合作中的纽带作用,增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运用财政、税收等手段,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职业院校应当制定校企合作规划,建立适应开展校企合作的教育教学组织方式和管理制度,设立校企合作机构,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健全质量评价制度,为合作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和技术升级提供支持与服务,增强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和产品研发的能力。在设置专业,制定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工作中,应当充分听取合作企业的意见。
职业院校和企业开展合作,应当通过平等协商依法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等必要事项,并根据合作的内容,合理确定协议履行期限,其中企业接收实习生的,合作期限应当不低于3年。
职业院校与企业就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和学徒培养达成合作协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并明确学校与企业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方面的责任。
企业、学校人才相互兼职
“实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省教育厅介绍,经所在学校或企业同意,职业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根据合作协议,分别到企业、职业学校兼职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确定薪酬。
企业要保障到职业院校兼职技术人员的授课时间,并给予其本企业在岗人员待遇;职业院校和企业协商给予企业来校兼职的技术人员相应的报酬和其他应有的待遇。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人才的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落实职业院校编制内聘用兼职教师财政支持政策。由行业和各市推荐,面向企业、社会建立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省级专家库,从库内聘用兼职教师不低于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上述企业人员在校企合作中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可视同相应的技术或科研成果,按规定予以奖励。
职业院校应当将参与校企合作作为教师业绩考核的内容;具有相关企业或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在评聘和晋升职务(职称)、评优表彰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待。鼓励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文化课教师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职业院校及教师、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职业院校和企业对合作开发的专利及产品,根据双方协议,享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