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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代码:中专3042)

合肥机电学校校内资助工作实施方案(21号)

合肥机电学校校内资助工作实施方案(21号)

发布日期:2016-11-29 浏览次数:11756

根据《合肥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教[2010]4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切实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为切实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帮助他们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为今后立足社会、服务社会打下坚实基础,学校决定在国家助学政策的基础上,实行校内资助。

此项认定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确定合理的资助标准,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资助经费提取

学校每年学费、住宿费中按5%提取专项资助经费,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学校财务账目中应反映专项资助经费的提取、使用情况。

三、资助范围及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合肥机电学校全体在校生。

四、资助形式

(一)学费减免:对于成绩优秀或表现良好的家庭贫困学生给予学费减免。

(二)勤工助学:学校提供学生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学岗位供家庭经济困难利用课余时间工作,领取报酬。

(三)校内奖学金:对成绩优异,在各级技能大赛、体育竞赛、文艺汇演、书画展览中获奖或表现突出通常是指获得市级以上的表彰的学生发给一定数额的奖学金。

(四)特殊困难补助:对遭遇天灾人祸、意外伤害及家庭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补助。

五、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或发生天灾人祸、意外伤害后,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详述家庭经济状况。

(二)贫困生必须出具家庭所在地村乡镇(街道)、县(区)民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抚养人下岗失业的,同时要有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证明;系残障家庭的,还应有当地残联或民政部门证明;身患严重疾病的有医院证明;亡故的有当地公安派出所证明等。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无力自救的有当地民政部门证明。

(三)贫困生申请书及证明材料送交本班班主任,由班主任在班级组织公开初审,着重调查核实该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消费状况,写出书面意见(包括资助形式)并及时将初审后的材料汇总签署意见后送交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复审。

(四)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在接到贫困生申请及证明材料后,进行复审。复审必须严格、公正、公平、公开。

复审的内容包括:

1.申请理由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2.是否符合政策和相关规定;

3.在校表现是否良好,生活有无奢侈现象。

4.复审时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可召集任课教师、同学等座谈,也可采用校内公示的办法进行。

5.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对不能通过复审的申请,予以退回。学生申请复审通过后,由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拟定资助意见,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6.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调查研究后,根据情况作出资助的决定,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注意事项

(一)各班级要摸清本班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要倍加关心,及时上报,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流失一个学生。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资助办要认真审核各班上报的资助对象,对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

(三)工作人员涉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的,由学校予以查处。

(四)获得资助的贫困生,学习不努力或品行不端,屡教不改,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将视情节情况,给予取消资助资格处理。



合肥机电学校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