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机电学校助学金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3-30 浏览次数:12159
合肥机电学校助学金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合肥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教[2010]45号)精神,为了更好的做好我校学生助学金的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准确、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自2007年底国家开展中职学生助学金工作以来,在合肥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我校认真贯彻财政部、教育部制订的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号)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国家财政资金安全使用,发挥有效作用。我校积极有序的开展工作,不断完善以国家助学金工作,并成立了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程序评选,严格按照发放程序组织发放,将助学金名额全部向全校师生公示。学校将各班级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材料和工作情况建立专门档案,专人管理。
二、成立资助小组
组 长:程光胜(校长)
副组长:许绍存(财务总监)
成 员:吴江宁、胡成东、徐树生、芦传平、余维艳、曹素英
三、资助对象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
1.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立卡的学生,并按照15%的比例确定助学金名额。
2.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优先给予资助:
(1)孤残(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学生;
(2)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
(4)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5)残疾学生;
(6)少数民族学生。
(二)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每学期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需递交本人户口复印件;城市学生还需提交居委会(民政部门或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优先给予资助的困难学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老师负责接收本班级学生填报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初审;
3.各班级班主任组织对本班级进行相关信息采集,汇总相关材料,将初审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送交学校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进行复审;
4.学校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对资助学生申请进行复审,并组织对学生信息汇总,信息核对无误后,将全部学生资助信息导入工作,提交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审核;
5.将经资助系统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1.为符合条件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按上级规定的要求,足额将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2.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学校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国家助学金。对受助学生的经费使用进行随机抽查,确保助学金的正确使用。
4.市级举报电话63505199,校级举报电话63825777,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合肥机电学校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