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机电学校督查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8-03-30 浏览次数:14317
一、督查工作的机构设置
负责全校督查工作的专门机构是学校督查室。督查室是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履行学校对各职能部门的督查职能。
二、督查工作的主要范围及内容
1、公司对学校下达的计划、目标及任务执行情况
2、学校重要决定、批示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学校各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4、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教学质量监控情况。
5、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需要进行督查的重要事项。
6、经校长批示需要督查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督查工作的主要方式
1、督查工作的方式以转办、督办、催办为主。属于各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由各职能部门进行办理。督查室的工作主要是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并如实向校长反映情况。
2、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室牵头负责组织办理,并认真作好协调工作。
3、对常规性督查工作,每学期由督查室定期进行督查,必要时可要求相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4、对重要的督查事项,由督查室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深入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并将调查了解的情况向学校另作专题报告。
四、督查工作的基本程序
1、立项登记
对校长交办的督查事项,督查室要做好立项登记。在督查过程中,要及时作好督办件的运转、传递等环节的登记工作,以备存查。
2、落实责任
根据校长的批示,由督查室进行具体督查落实,包括安排专人(承办人)负责落实或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3、交办、催办
交办:一般采取由督查室发《督查事项通知单》的形式,把督查事项交承办部门办理,特殊情况采用口头形式交办。在交办时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督查室要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
催办:紧急督查事项要及时催办,每次催办都要有纪录,并认真填写《催办通知单》,遇有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交办领导请示、汇报;对于到期未结或久拖不结的,要将具体情况和拟采取的措施报告交办领导,以便领导掌握情况,加强指导和督促。
4、反馈办结
督查室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对于不符合办理要求的,要向承办人或承办部门提出建议,或退回重办、补办。符合要求的,将材料报主管领导审定。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要认真做好情况汇总工作并写出专题报告。
5、立卷归档
督查室将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督查工作材料,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存。
6、责任追究
凡列入督查的事项,要求层层明确责任,按照领导负责、分级承办的原则,将任务落实到人,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部门承办。对于承办部门及承办人责任不明、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督查室报告校长进行责任追究。
本制度自下达之日起试行,由学校授权督查室负责解释。
安徽合肥机电技师学院
201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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