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考核与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3-01 浏览次数:144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关键性教学环节,也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提高学生的综合岗位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加强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提高顶岗实习教学质量,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目的与要求
第二条 学生校外顶岗实习主要包括校外生产实习和校外毕业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校外生产实习是指学校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完成本专业主要基础课程或部分专业课程教学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就近安排学生到校外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岗位,阶段性地学习专业生产流程、知识和技能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为后续专业课程学习奠定基础。
校外毕业实习是指学校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完成本专业所有课程教学的基础上,统筹组织、合理安排学生到校外实习单位或就业意向单位,连续性地参与实习单位日常实际工作的学生毕业前的最后一次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学生需在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记录、总结报告或是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
第三条 学生应通过顶岗实习,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增强感性认识,实现在校期间与企业、与岗位的零距离接触,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接受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基本训练,从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通过顶岗实习深入了企业实际,认识社会,养成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质量意识、效益意识、竞争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提高综合素质,提高毕业后的就业、择业竞争力。
第四条 全院各专业原则上均应安排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教学。各专业应将学生校外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的整体设置之中,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目标和教学计划,认真设计实习课程、实习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标准等,制定好实习计划、大纲、任务书及指导书等实习管理文件,确保学生校外实习达到规定要求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五条 学生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就是企业的准员工(或实习员工),接受企业与学校的双重管理。
第六条 依法规范学生顶岗实习活动。严禁安排一年级的学生进行毕业实习;严禁安排学生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严禁强制安排学生周实习时间超过40小时;严禁在需要职业资格的岗位上安排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学生独立实习;严禁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严禁其他影响实习学生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行为,切实规范校外实习全过程。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校外生产实习,应按照专业与岗位对口的原则,由学校负责联系落实实习单位,优先安排学生到大中型企业进行实习,并安排专职带队教师负责全程管理和服务。
学生校外生产实习可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作出安排,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进行校外顶岗实习;
学生进行校外毕业实习,应按照统一组织、规范管理的原则,努力做到集中安排学生毕业实习活动,并安排具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学生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切实做好学生毕业实习的指导、教育和管理工作。
笫八条 对学生要求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校外毕业实习的,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家长同意,学校严格审核该实习岗位的实习时间、实习计划、实习任务、指导教师等情况且符合规定条件后,方可批准;同时,学校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自主毕业实习的学生签订规范的毕业实习协议书或承诺书,建立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制度。
笫九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卫生条件等,实习协议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条 实习单位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学校要大力加强校外顶岗实习过程管理和监控,派专人到实习单位调查学生实习情况,抽查学生实习日记(或周记),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顶岗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1、了解并熟悉实习单位的人员、设备、生产等情况和工作现场,检查和落实实习单位接纳实习学生的后勤准备工作。落实经费、劳保用品、交通等事项。要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条件,确保学生饮食卫生、住宿环境、用电用水、防火防盗等方面条件达到规定要求。
2、对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动员,使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内容、要求等。
3、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习有关文件,宣布实习纪律,加强学生职业道德,安全纪律,心理健康,事故应急,自护自救等方面教育。
4、和顶岗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及安全协议等。顶岗实习在保证实习时间和效果的同时,必须保证师生实习安全。
第十二条 学生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发生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纪律,服从实习单位安排,不得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给予处分,实习成绩直接定为不及格。
第四章 各级职责
第十三条 教务处职责
1.负责统筹全校各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制订实习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2.汇总各专业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及送交的实习资料;
3.抽查顶岗实习过程实施情况和实习效果;
4.负责组织对各专业实习教学检查评估,提出改进和加强实习工作的意见;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内外实训基地发展规划和建设工作。
第十四条 就业处职责
1.制定顶岗实习基地建设计划和管理实施办法,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顶岗实习基地;
2.检查落实顶岗实习的准备工作和进行组织动员;
3.检查顶岗实习过程实施情况;
4.总结顶岗实习工作,组织校内经验交流;
5.收集、汇总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及资料,并送交教务处一份。
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单位职责
1、与学校合作制订实习计划,具体落实顶岗实习任务,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安全教育;
2、协助学校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指导教师;
3、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4、落实实习场地、劳保用品、交通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指导教师职责
1.负责与校外顶岗实习单位的联系,按实习大纲要求落实实习,并在实习前制订具体的实习执行计划;
2.具体负责顶岗实习的过程实施;
3.认真做好顶岗实习准备,严格执行实习计划,随时掌握学生的实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院报告请示。如学生是自行联系顶岗实习则要认真审查其实习计划,并做好执行情况的检查。
4.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生活后勤管理,经常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谨防人身事故的发生。对于严重违反纪律,经教育无效的学生有权停止其实习,并及时向就业处报告;
5.在完成校外顶岗实习的同时,组织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以密切校企关系,巩固实习基地;
6.负责检查、指导学生认真填写顶岗实习日记或周记,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
7.认真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分。
8.认真填写指导实习的《实习指导日记》,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第十七条 企业指导教师职责
1、企业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在的顶岗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任务分工。
2、落实学校和企业合作制订的实习计划,具体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业务技能指导和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
第十八条 顶岗实习学生的职责
1、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企业顶岗的一名员工,要服从企业和学校对顶岗实习的安排和管理,尊重企业的各级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自觉遵守企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误工旷工,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
2、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养成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进取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认真写好实习工作日记(或周记),每两周在日记中完成一次顶岗实习阶段工作小结,并提交给指导老师批阅。“实习日记(或周记)和 “顶岗实习阶段工作小结”是顶岗实习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未完成者顶岗实习成绩为“不及格”。顶岗实习结束后,按照学院的规范要求,认真完成顶岗实习报告,提交顶岗实习企业鉴定表。
第五章 实习过程要求
第十九条 顶岗实习的学生应做到:
1、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管理规定,端正实习态度,明确实习项目和实习目的。
2、主动与校内外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
3、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的员工。
4、服从领导,听从分配,自觉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维护正常的实习秩序。
5、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6、认真做好实习现场工作记录,为撰写实习报告积累资料。
7、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8、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9、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要求,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并及时向学校指导教师报告。
10、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指导教师报告。
11、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六章 成绩考核标准
第二十条 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由校企共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考核成绩分两部分: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业务考核;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报告、实习日记(或周记)和实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一条 学生顶岗实习在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岗位进行的,企业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各岗位的综合表现,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凡参加顶岗实习时间不足学校规定时间80%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第七章 顶岗实习基地建设
第二十二条 就业处应切实做好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主动与接受我校实习学生的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开展协作,与实习单位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逐步建立和巩固长期、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第二十三条 实习单位应选择专业对口、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较高、技术力量强、生产任务较饱满的企、事业单位。学校鼓励各教学系部与相关行业、本市和周边地区各企业单位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安徽合肥机电技师学院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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