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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代码:中专3042)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4年度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4年度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26 浏览次数:16197

皖教秘职成[2014]17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升我省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和办学水平,不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优质资源,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优质示范和特色示范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评估条件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3〕101号)精神,决定开展2014年度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示范中职学校


1.达到《安徽省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条件》和《安徽省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要求。


2.近3年获得的省级以上建设项目按时完成。


3.按要求参加校安工程建设。市、县(区)教育局要严格把关,在上报文件中对此作出明确说明。凡未按要求参加和按期完成校安工程建设的不得上报。


(二)申报省级优质示范和特色示范中职学校


1.已被认定为省示范中职学校或安徽省合格县区职教中心。


2.申报优质示范校需达到《安徽省优质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条件(试行)》和《安徽省优质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要求,申报特色示范校需达到《安徽省特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条件(试行)》和《安徽省特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要求。


3.近3年获得的省级以上建设项目按时完成。


4.按要求参加校安工程建设。市、县(区)教育局要严格把关,在上报文件中对此作出明确说明。凡未按要求参加和按期完成校安工程建设的不得上报。


二、评估程序


(一)学校自评、提出申请。学校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完成自评报告,经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报告。省属学校及省直管县学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所在市教育局。


(二)市级初评、汇总上报。各市教育局按照评估标准对申报学校初评,形成初评分数、总体评价意见及是否同意上报的结论,并督促申报学校针对薄弱环节研究改进措施,做好补缺补差工作。对同意上报的学校以市为单位汇总、排序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省级评估、结果公布。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再进行实地验证性评估,经评委会投票、公示后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学校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报学校自评报告、申请报告。


2.市教育局初评意见、申请报告。


3.申报书(见附件1、2、3)。此件不印发纸质材料,请直接在安徽职成教网(http://www.ahzcj.gov.cn/)或安徽教育评估网(http://pgzx.ahedu.gov.cn/)“下载中心”下载。


4.申报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相关佐证材料。


5.申报学校四项建设规划(即:事业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与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均需经专家论证)。


6.其他佐证材料和光盘(佐证材料目录见附件4)。


以上材料请自行留底备份,上报材料一概不退。


(二)所有上报材料均同时以word格式电子稿件形式发至 ahzhjpg@ahedu.gov.cn,同时抄送zcc@ahedu.gov.cn。上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电子邮件主题务必加注单位名称,邮件主题名称为“xx市(县/校)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三份送至: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人大院内)省考试院二楼安徽省教育评估中心。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学校要对照评估标准要求,全面总结办学成果和经验,明确办学思路,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准备好评估材料。要以创建为契机,切实抓好学校的基础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强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和整合,从而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的目标。


2.申报学校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市级教育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数据,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上报数据与统计报表如不一致,须做出书面说明。


3.申报学校须在本校校园网建立创建专栏,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所有申报材料都要上传至专栏,为社会监督和专家查询提供方便。


五、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职成处 饶庆眉,电话:0551-62831846


省教育评估中心 杨 奡,电话:0551-63608544


武庆鸿,电话:0551-63608546


附件:


1.安徽省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书


2.安徽省省级优质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书


3.安徽省省级特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书


4.佐证材料目录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3月11日






附件4:


佐证材料目录


1.土地证复印件;


2.2013年5月份、9月份职工工资表复印件;


3.2013年9月份学生资助名册复印件;


4.学校固定资产总账、设备总账、设备清单复印件,实训场地实景照片;


5.2011年、2012年、2013年3年财政拨款或举办者投入的银行拨款单复印件;


6.学校四项规划专家论证意见的复印件;


7.学校近3年获奖证书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