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2-03-06 浏览次数:12421
一、考场规则
1. 考生座位要求单人、单桌、单行就座,每一考场配备两名监考人员;2. 考生在每科考试前,按规定时间,有秩序地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手表、有存储记忆功能的录放设备、计算器、电子笔记本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入座后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
3. 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考试期间,手机须关机,并保持考场安静,不准说话,不准喧哗,对不清楚试题内容的疑问(如字迹不清)可举手发问。
4. 答题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楚,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5. 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30分钟,才准交卷出场。中途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6.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放在桌上或交给监考老师迅速退出考场,不准将试卷、草稿纸带走。
7.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有任何舞弊行为,凡有舞弊行为者,按《考试舞弊行为及处罚》处理。
二、考试舞弊行为及处罚
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犯规行为。
①携带规定之外的物品,未按指定的位置存放的;②考试终了铃响后,继续答案的;③未按指定的位置就考的;④考试期间,手机未关机的;⑤其它犯规行为的。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作弊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重犯或同时触犯其中二条者,给予记过以上直至退学处分。
①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②夹带材料的;③旁窥不听劝阻的;④带走试卷或有意撕毁试卷的;⑤在考场内交谈、喧哗的;⑥抄袭他人答卷或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⑦偷换答案的;⑧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威胁监试教师的;⑨在评卷中被认定是雷同试卷的;⑩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三、监考须知
1.监考老师必须于考前1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考前5分钟进试场,待学生进试场后,再拆封试卷。监考老师不准迟到,监考迟到或缺到按上课迟到或缺到处理。
2.监试老师原则上不准调换,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换,必须经教务处同意。
3.监试老师要忠于职守,认真监考,不准在试场内看书、看报、谈话、改卷,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并要核对好考生的序号,无特殊情况不能随便离开考场。
4.监考老师既要严格考场纪律,又要关心爱护学生,发现考生有舞弊动机的,要及时提醒,发现考生有犯规或舞弊行为时,应提出警告或作出处理,并要做好考场记录。
5.考试完毕,要做好清场工作,保护试场内的整洁。
合肥机电学校20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