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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代码:中专3042)

2017年秋季招生报名工作正式启动

2017年秋季招生报名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日期:2016-12-22 浏览次数:22036

有关高等院校,各市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精神,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4〕1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职成〔2015〕1号)的规定,我院制定了《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工作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推进有关考试招生改革工作中参照执行。




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工作操作办法


       一、关于专升本招生

       1. 公布院校章程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精神,各招生院校须在2015年2月10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情况、人才培养收费的项目和依据(标准)、学历学位证书发放情况,以及招生计划编制原则、考试实施办法及专业录取原则、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等。

       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布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2. 采集考生基本信息

2015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基本信息采集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的模式,基本信息采集时段为2015年3月6日至3月9日。由当年有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负责通知到每位有意愿报考专升本的毕业生,安排专人结合考生入学当年新生名册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

       考生毕业院校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联网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同时使用摄像头联网采像。考生毕业专业、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由毕业学校录入报名系统。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报名系统即时生成考生号。

       3.组织报名及确认

       考生持由毕业院校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填写报考院校、专业等信息后到招生院校现场报名。招生院校负责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考生方可领取准考证。各校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上一年度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专升本考试招生可直接到招生院校办理报名手续。

       4.组织考试及录取

       专升本招生全部实行招生院校自主考试录取的模式。

       考试时间、考试范围、考试办法等由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予以明确。

       各招生院校严格按照公布的考试标准和办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经招生院校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本校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一周后,方可向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拟录取考生名单报送截止日期为5月10日。

       根据录取备案考生名单,招生院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寄发考生本人。

       根据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各校须交纳录取费每生25元。

       二、关于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

       1. 公布院校章程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职成〔2015〕1号)的要求,各招生院校须在2015年2月10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情况、人才培养收费的项目和依据(标准)、学历学位证书发放情况,以及招生计划编制原则、考试实施办法及专业录取原则、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等。

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布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2.组织报名

       参加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15年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

       考生持由报名点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含有考生号的考生报名信息表(见附件三),填写报考院校、专业等信息后到招生院校现场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领取准考证。各本科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现场报名确认时间。

       3.组织考试

       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文化课、专业理论考试及技能测试均按皖教职成〔2015〕1号的规定由招生院校自主组织进行,考试时间、考试范围、考试办法等应在各校招生章程中明确。

       4.招生录取

       各招生院校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考试标准和办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根据考试结果,按照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经招生院校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须在本校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一周后,方可向省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截止日期为4月1日。

       三、关于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

       1. 公布院校章程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4〕16号)的要求,各招生院校须在2015年2月10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情况、人才培养收费的项目和依据(标准)、学历学位证书发放情况,以及招生计划编制原则、考试实施办法及专业录取原则、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等。

       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布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2.组织报名

       考生必须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或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

       各招生院校的报名时间由院校确定并公布。考生可同时报考多所院校,考生持由报名点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含有考生号的考生报名信息表(见附件三)到各招生院校进行报名、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等后续工作。

       为确保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准确,各招生院校必须使用省考试院提供的报名数据接口,在线进行考生报名信息验证和备案。具体办法        另行通知。不在招生院校备案报名库中的考生,不得参加该校录取。

       3.组织考试(测试)

       各招生院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的部署,合理确定考试(测试)方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中职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强化技能测试;其他类人员报考高职院校,结合其自身实际和学校办学特点,合理确定考试(测试)方法,体现出自主分类招生的特点。严格按照公布的考试(测试)标准和办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测试),考试(测试)时间由院校自行确定。

       4.预录取名单公示及考生网上确认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考生可选报多所院校,一名考生可取得多所院校预录取资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一所院校确认手续后由省考试院审核备案。为保证这项调整平稳顺利落实,各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领导组根据考试结果,集体研究,按照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0%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示三天后,于4月20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逾期不予补报。

       报考多所院校并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需在4月27日-29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每位考生只能在拟录取院校中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逾期未上网确认的,按招生院校上报省考试院预录取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备案。只被一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无须上网确认。经考生确认录取信息后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可以转入普通高考招生。考生网上确认录取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